风电塔遭美“双反” 中国风能恐成“光伏第二”
近日“假想微博体”络爆红 笑料不断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该遵循“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同时还要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除了不能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夸大或片面宣传理财产品,并采用诸如“安全、保证、承诺、避险、高收益、有保障”等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以外,还规定了理财产品的销售按应该包含专门页面登载风险揭示书,其中应该注明该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构以及适合购买的客户,并且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同时,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风险揭示应该包含“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从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不少银行从业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往往受到绩效考核以及高额提成的驱使,刻意夸大产品的预期收益,对于产品的风险却“只字不提”,最终使得客户面临产品表现不佳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