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权纠纷“秘密”开庭
利益受损方全然不知
12月21日、24日,《大众证券报》连续刊登了《东阿阿胶股权纠纷案开庭“捉迷藏”
》、《东阿阿胶股权纠纷案陷怪圈》两篇文章,文中报道了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审理东阿阿胶(000423)股权纠纷案多次推迟、变换开庭时间。本周三下午,该案件终于开庭审理,不过作为此案的重要利益关联方鑫富通公司却依旧被“蒙在鼓里”鑫富通参加庭审遭拒“我们于11月1日到东昌府区法院与李洪林法官见面并递交参加诉讼申请及相关的证据,当时我们了解到法院定于11月17日开庭。但法官当时就表态说‘在协议上签字的是建行,你们和这个案子没关系,不用参加诉讼’。此后我们又多次联系,没有任何结果。”鑫富通公司相关人士告诉。接近此案的一律师认为东昌府区法院的做法不合规。其举证称,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公司此后又向聊城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数次反映过情况,要求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但都没有回音。”上述人士表示:“对于12月28日的开庭,东昌府区法院及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将消息封锁。我们是在周四从私下渠道打听到的。原被告双方态度“含糊”那么,东阿阿胶股权纠纷案的庭审情况如何?是否需要复审?对此,联系了案件的有关人士。先是拨打了东昌府区法院李洪林法官的手机,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又拨通了被告方建行的法务负责人陶东玉,她低声说:“呀!我不清楚的。面对上述人士含糊的态度,颇感迷惑。紧接着,又联系了原被告两级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但他们的态度依然模糊。聊城国资委主任刘东昌一直不接手机,看到来电便直接按掉;聊城市国资委原经办事务代表、现聊城水务集团副总经理谭相彦则直接回复说:“啥!不知道,不知道啊!”需要提及的是,谭相彦是代表聊城国资委在与建行对账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此外,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郑天勇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建行方面的态度很暧昧。之前与建行沟通时,对方已明显流露出为难情绪。我们担心,这个案子如果东昌府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很可能因为无人上诉而直接生效。”上述鑫富通人士对此十分忧虑。已向山东证监局反映“东昌府区法院虽然不同意鑫富通参加诉讼,但也曾多次问询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我方表示愿意调解,并将和解思路通报给法院,请求其代为转达。从鑫富通的本意来说,也希望各方能寻求一个平衡点。”鑫富通方面表示,但是聊城国资委和东昌府区国资局方面始终没有明确的态度。1998年12月,东昌府区国资局与当地建行支行签署协议,约定东昌府区国资局将其所持的部分东阿阿胶股份转让给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用来归还国资局下属企业聊城制药厂拖欠银行方面的贷款本息共434万余元。今年1月,建行公开拍卖东阿阿胶的36.1743万股国有股,鑫富通山东公司在济南竞拍成功,但鑫富通很快发现,这笔股权根本没有到账。“前些天我们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山东省证监局,12月29日下午,我们问询证监局方面,他们表示已经在按程序处理了。”鑫富通上述人士表示。